認識家庭暴力防治法及相關法令與政策『解答』

認識家庭暴力防治法及相關法令與政策/解答

被害人在受暴後,拍下了身體上的受傷部位,例如:瘀傷、紅腫等,以及自己的臉部。她的拍法正確嗎?
a.√ O
b.   X

相對人若不知道被害人的地址,建議應填寫遠離令,避免地址曝光。
a.   O
b.√ X

相對人若觸犯「違反保護令罪」,提告後可撤回。
a.   O
b.√ X

刑法第277條的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,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,必須自知悉犯罪行為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,否則即不得再行提出告訴。
a.√ O
b.   X

保護令核發後,相對人若想賣掉和被害人同住的房子時,被害人可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,聲請強制執行。法院會函知地政事務所禁止相對人處分不動產。相對人將會觸犯「違反保護令罪」而受罰。
a.√ O
b.   X

在撰寫保護令時,關於一、本次暴力事實的部分,若不清楚詳細日期,可填寫某月份上旬或下旬或約特定節日前後幾天。
a.√ O
b.   X

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於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之保護對象呢?
a.   同志伴侶關係
b.   直系血親
c.√ 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
d.   年滿16歲以上非同居關係的親密伴侶

被害人在蒐證時,下列哪些項目無法做為訴訟證據之用呢?
a.   相對人當場施暴狀況之錄音
b.   被害人被扯壞的衣物
c.   相對人使用之兇器照片
d.√ 人證的錄音

被害人想用錄音做為證據,請問下列事項中,她做錯了哪一件事呢?
a.   錄到相對人當場施暴的狀況
b.   錄到事發後相對人承認施暴的錄音
c.   將錄音帶/光碟與逐字稿一併附於聲請狀中
d.√ 條列錄音檔為簡述文字稿

社工身為被害人出庭的陪同人時,下列何者不適當呢?
a.   出庭前,和被害人討論安全計畫與陪同行為
b.√ 出庭前,和被害人事先演練法官問訊內容
c.   出庭時,提供被害人情緒安撫與心理支持
d.   出庭時,提供被害人與法官之溝通橋樑

社工陪同被害人開庭時,在開庭前他可以做下列哪些準備呢?
a.√ 提醒被害人所有的情緒等離開法庭後再做宣洩
b.√ 事先與被害人演練出庭應訊的過程
c.√ 提醒被害人帶齊身分證件、法院通知書函、證據文件等資料
d.   提醒被害人遠離住所

下列何者不能提出緊急保護令之聲請呢?
a.√ 被害人
b.   警察
c.   檢察官
d.   各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

請問關於通常保護令之敘述,下列何者錯誤?
a.   法官需開庭調查
b.√ 通常約一週內開庭調查
c.   可由警察機關聲請保護令
d.   到期前,可聲請延長,延長之保護令一次有效期最多二年

若是相對人和被害人想前往戶政事務所,以協議方式辦理離婚,他們必須怎麼做才正確呢?
a.   2名年滿18歲以上的證人
b.√ 2名年滿20歲以上的證人
c.√ 夫妻與證人4人在場一同簽署離婚協議書
d.   夫妻2人各自簽署離婚協議書,無需同時在場

關於聲請保護令,下列哪些敘述正確?
a.√ 可由被害人進行訴訟
b.   應由律師代理聲請保護令
c.  應由委任律師代為出庭
d.√ 被害人可能需配合出庭

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民事保護令分成下列哪三種?
a.√ 通常保護令
b.√ 暫時保護令
c.√ 緊急保護令
d.   非常保護令

社工在出庭後,可以下列哪些方式為未來的社工處遇或繼續出庭作預備?
a.√ 案件後續情形
b.   邀約被害人與相對人對談
c.√ 電話或訪視關心
d.√ 追蹤保護令聲請結果

若被害人已不堪相對人之虐待,難以維持婚姻時,法官可依法判准雙方離婚。下列哪些是關於法官判決離婚之錯誤迷思呢?
a.√ 被害人要有三張驗傷單才有能離婚。
b.   被害人要能證明自己所受到的暴力並非偶發。
c.√ 被害人要有保護令,法官就一定會判決離婚
d.√ 被害人要有人證,法官就一定會判決離婚

根據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第2條的規定「家庭暴力」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下列哪些方面之騷擾、控制、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呢?
a.√ 身體
b.√ 精神
c.√ 經濟
d.   情緒

被害人進行蒐證時,下列哪些項目為有用的證據呢?
a.    事前相對人恐嚇動手之錄音
b.√ 事後相對人重述案發經過之錄音
c.√ 事後相對人承認施暴之錄音
d.√ 事後相對人保證不再動手之錄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