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專案法紀宣導『解答』

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專案法紀宣導/解答

某市觀光局承辦人甲駕駛私人車輛,並持公務用而未限定車號使用之臨時加油卡簽帳加油,竄改中油公司之請款明細資料,將私人車輛車號改為公務車車號,以詐領油料費並虛報支領交通費,違反貪污治罪條例「對主管事務圖利,圖取油料費」
a.√ O
b.   X

行為人以職務上核銷郵資之機會,以私自挪用公務郵票手法侵占其職務上持有之郵資屬侵占公用財物「侵占職務上持有之公用財物」
a.√ O
b.   X

緩起訴處分,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仿照刑法緩刑的制度所設的一種轉向處遇,又稱暫緩起訴,一般簡稱為緩起訴。在緩起訴期間內,被告尚未獲得有罪或無罪判決,可以說是一種附條件的便宜不起訴處分,緩起訴處分需條件成就後才會確定,確定後被告才能終局獲得不訴利益。
a.√ O
b.   X

檢視機關內有無多數人於同一商店刷卡,且消費金額相同之異常現象發生,可以避免機關同仁不當請領休假補助費。
a.√ O
b.   X

刑法上之行使變造文書罪,只須提出變造之文書,本於該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,即已成立。其行使之目的能否達到,與該罪之既遂與否毫無關係。
a.√ O
b.   X

刑法第 336條第1項公務侵占罪之特別規定,行為人僅須為公務員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侵占公物外,不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特別主觀不法構成要件,即構成犯罪。
a.   O
b.√ X

犯有貪污治罪條例第4到第 6條之罪,於犯罪後自首,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,減輕但不得免除其刑。
a.   O
b.√ X

某技工甲利用辦理工程會勘及內部稽查等職務上機會,預先於差勤系統填載出差事項並將員工差假單送請核准,惟實際上並未出差或雖出差但先行離開,並利用機會處理私務。後甲竟未據實修改出差申請,反登入電腦出差旅費報支系統,列印原申核之出差假單及與實際出差事實不符之出差旅費報告表,並製作各項經費請領核銷清冊後,逐層報由不知情人員審核並如數核發,因而詐得出差旅費。本案應以下列何種法條論罪科刑?
a.√ 貪污治罪條例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」
b.   貪污治罪條例「侵占公有財物罪」
c.   刑法「普通侵占罪」
d.   刑法「背信罪」

某甲於休假期間刷卡消費並據以申領村里辦公費後,復以同一消費事由請領國旅卡強制休假補助費,違反法條?
a.   行政法
b.   貪污治罪條例
c.√ 刑法
d.   民法

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:利用職務上機會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?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?千萬元以下罰金
a.   3年;5千萬
b.√ 7年;6千萬
c.   2年;3千萬
d.   4年;6千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