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致癌風險,36項胃藥食藥署宣布暫停使用!

食藥署公布:含ranitidine(雷尼替丁)成分藥品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、銷售或使用

ranitidine(雷尼替丁)成分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、消化不良(酸引起)、胃酸過多、十二指腸潰瘍。

ranitidine藥品中不純物N-亞硝基二甲胺(N-Nitrosodimethylamine, NDMA)之含量,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,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 ng,恐增加致癌風險

食藥署表示目前我國核准含ranitidine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共36張,保存期限多數為2~4年,因無法確保於保存期限屆滿前,其NDMA之含量均能低於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 ng,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,食藥署爰要求醫療機構、藥商、藥局暫停於國內供應、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

食藥署表示目前我國核准含ranitidine成分之藥品許可證共36張如下:

文字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