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大學甄選(繁星、個人申請)重要時程

110年大學甄選(繁星、個人申請)重要時程:

補充個人申請時程:
3月23至24日:報名
3月31日:公布第一階段篩選結果
4月2日至12日: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考生,依志願校系的規定,於期間上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備審資料
4月14日至5月2日:各大學參與校系自訂甄試項目如面試、筆試或實作。
5月20日:公告個人申請分發結果

報名參加本招生之每一考生均需設定個人專屬之密碼:
甄選委員會網址(https://www.cac.edu.tw/)

「110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」及「110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」錄取並完成報到,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,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「繁星推薦」入學招生。

第一類學群至第七類學群分發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,無論放棄與否,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「個人申請」入學及參加「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」第一階段篩選。

自109學年度起,牙醫學系由第三類學群調整至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。第八類學群含醫學系及牙醫學系,招生方式請參閱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
獲推薦學校推薦至第八類學群之學生,若通過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,於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大學「個人申請」入學招生時,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;若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,於報名參加本學年度大學「個人申請」入學招生時,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。

第八類學群錄取生即取得各該校系之入學資格,無論放棄與否,一律不得參加本學年度大學「個人申請」入學招生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,接受統一分發。